25岁小伙持刀抢走出租车司机55元,犯抢劫罪获刑3年
123456865 发表于:2021-8-16 16:02:01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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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黑风高,一名年轻小伙拦下一辆从身旁经过的出租车。约10分钟后,他用一把刀抵住的哥的颈部,抢走55元后逃离现场……这是3月20日凌晨发生在四川南充的一幕。8月16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抢钱的小伙子杨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杨某今年25岁,只有初中文化,四川营山人。据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3月19日,杨某因无固定生活来源,购买了一把水果刀准备实施抢劫。3月20日0时40分许,在南充顺庆区滨江路,杨某招手上了出租车司机高师傅的出租车。约10分钟后,当出租车行驶至高坪区王府井商场天桥前公交站时,杨某突然从口袋里拿出事先准备的水果刀,抵住高师傅的颈部,抢走55元后逃离。随后,高师傅报警。

3月22日,杨某被警方成功抓获。事后,杨某赔偿了高师傅损失并取得其谅解。本案经高坪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惩处,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日前,四川南充高坪区人民法院一审判杨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四川首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子石表示,刑法目的就是保护法益,运用刑罚与各种犯罪行为作斗争,为了抑止犯罪,预防犯罪,刑法总目的通过刑法分则各章规定的目的即章名和有关规定体现,由各个条文具体规定体现出来,因此就有对不同种类犯罪处以不同轻重刑量。抢劫犯罪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属侵财型严重暴力犯罪,所以无论从保护公民财产权还是人身权出发,刑法规定了较重的处罚。从本案案情来看,被告人没有法定的减轻情节(比如自首或立功),不能减到三年以下,因此,该院给其的刑量也为适当,体现罪责刑相适应。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 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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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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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341 发表于 2021-8-16 16:02:54 | 阅读全部
涉嫌抢劫罪,必须依法严惩!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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