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高层的速看,南充已开出多张罚单!
永远爱你冰塘 发表于:2021-8-14 18:10:25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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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8月1日起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

包括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在内的

7种违规行为

最高将面临10000元罚款

为贯彻落实《规定》

南充消防救援支队高度重视、多措并举

在全市全面开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监督检查

目前,南充多地已开出多张罚单!




- 主官率队 -

督导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 顺 庆 -

物业违规 罚款8100元




近日,顺庆大队深入辖区一小区高层住宅建筑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小区的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该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大队依法对该物业服务企业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对该物业管理单位进行了人民币捌仟壹佰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要求相关负责人立即落实整改,整改好后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将进行复查。






- 高 坪 -

物业违规 罚款2000元




日前,高坪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辖区某高层住宅小区的消防控制室仅有1人持证上岗。《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对违反上述要求,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因该行为违反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消防执法人员立即约谈了相关负责人,并依据《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对高层建筑管理物业单位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00元,要求相关负责人按照实际情况立即落实整改。



- 嘉 陵 -

物业违规 罚款2000元




8月3日,嘉陵大队在对辖区内一小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安全检查。 检查过程中,嘉陵大队监督检察人员对各高层建筑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并组织演练、防火巡查记录是否及时填写,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存在私自堆放杂物现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且完好有效,消火栓组件是否齐全、水压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了详细的检查。检查发现该小区物业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仅1人值守等行为,嘉陵大队监督检查人员立即立案处罚,开出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新规落地后的全区首张罚单。并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对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处2000元罚款。






- 阆 中 -

联合媒体曝光隐患小区




8月11日上午,阆中大队联合市房地产服务中心、融媒体中心对高层住宅小区存在的火灾隐患集中进行曝光,督促小区整改火灾隐患。此次检查是针对前期大队与房地产服务中心联合排查整治督办的小区。现场核查发现小区仍存在楼梯间堆放杂物、小区楼道停放电动车并使用飞线充电、堵塞消防车通道、部分消防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大队现场对居民进行了劝阻,对其进行教育,督促其将电动车停放在楼外的公共停车位上,约谈小区物业管理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并指导建议。融媒体进行了同步现场曝光,经过此次现场核查高层建筑居民小区火灾隐患,进一步督促整改力度,在社会上营造整治高层建筑安全隐患的高压态势,切实达到曝光火灾隐患、宣传法律法规、普及消防知识,警示全民的良好效果。






- 南 部 -

兵分两路 连开两张罚单




8月5日,南部大队兵分两路,对全县高层民用建筑进行集中排查,发现一小区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8月6日,大队接到举报投诉称某小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经现场核查,举报属实,大队依法给予两小区行政处罚。









- 营 山 -

物业违规 罚款3000元




8月4日,营山大队对本辖区内一高层小区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首先来到消防控制室,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具备四级消防管理员资质及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随后检查了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并组织演练、防火巡查记录是否及时填写,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等进行了详细的检查。检查发现该小区物业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问题,营山大队监督检查人员随即对物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于第二日进行立案处罚,开出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新规落地后的全县首张罚单。并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对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处3000元罚款。






- 蓬 安 -

物业违规 罚款2000元




8月5日上午,蓬安大队接到热心群众的举报投诉称:蓬安县某高层小区控制室值班人员不符合要求。随后,蓬安大队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核查。到达小区后,在物业单位负责人的陪同下,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现场情况,发现该小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对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施不能熟练正确的操作并未取得相应消防职业资格上岗,根据《规定》要求,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控制室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并持证上岗。该小区控制室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这一行为违反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此蓬安消防救援大队责令改正,并对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处2200元罚款。






- 仪 陇 -

物业违规 罚款2000元




近日,仪陇大队深入辖区高层民用建筑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大队监督执法员在检查中发现新政某高层住宅小区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违法行为。针对检查情况,大队监督执法员经调查取证,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作出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整改。






- 西 充 -

物业违规 罚款3000元




8月3日上午,西充大队和街道办联合检查中,发现某高层小区消防控制室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根据《规定》要求,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控制室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并持证上岗。该小区控制室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这一行为违反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此西充消防救援大队责令改正,并对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处3000元罚款。






- 经开区 -

积极开展监督检查




近日,经开区大队深入辖区高层建筑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检查中,大队监督执法人员重点对高层住宅楼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组件是否齐全、供水压力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手动报警器是否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设备是否正常;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定期巡查、维护等工作开展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大队监督执法人员要求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楼长必须时时提高警惕,积极落实整改,压实主体责任,并督促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配齐人员和装备器材,扎实提升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



其实,处罚从不是最终目的

希望大家杜绝各种违规行为

都将消防安全牢记在心

将《规定》落实到位






来源:南充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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