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给四川省委书记、省长留言获回复 共计42条
Gordon520 发表于:2021-7-31 17:58:46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335
日前,四川省各地针对网友给省委书记、省长的42条留言作出回复,留言选登如下:

【网民留言】

射洪到仁和镇的的那条路坑坑洼洼,路况又差,年年都在说修,为何次次都不动工。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的事项已收悉,相关答复如下: 一、S101线射洪至仁和段基本情况 S101射洪段起于射洪县与大英县交界处象山村,止于射洪县与西充县交界处老筒德场,途径仁和镇、青岗镇、金鹤乡、洋溪镇、大榆镇、经开区、万林乡、太乙镇、涪西镇,全长63公里,该项目由东段、西段两部分组成。其中射洪至仁和段为东段,全长36.1公里,由原县道西(充)金(鹤)路、射(洪)蓬(溪)路K0-K17组成。该路段于2003年改建为沥青混泥土路面,目前已超过设计使用年限。 二、射洪至仁和日常管养情况说明 (一)鉴于射洪至仁和路段将要改建这一情况,我局养路段为避免重复投入,导致国家资金浪费,经请示上级部门同意,对该路段的日常管养采用“挖补保通”措施,确保车辆和行人能够正常通行。 (二)因该路线连接三市四县,属我县重要县道,老百姓关注度高,尤其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项建设不断展开,车流量巨增,已远远超过该路段的设计承载能力,加快了路面老化变形,缩短了使用周期。 (三)目前S101线因征地工作原因,导致开工时间延期(原计划8月底开工建设),且沿线群众对改变该路段通行状况的要求强烈,我局已责成县养路段迅速组织维护队伍对全路段进行修补,以确保安全畅通,3至8月份以来我局养路段对射洪至仁和段的仁和街道、仁和太宗段、才子滩路段、磨滩桥段、青岗文化段、青岗榨油厂段与张家口段进行了填补坑凼、添撒养护砂、疏通边沟涵洞水系、清扫路面、水稳层修补、冷拌沥青加铺路面等维护工作。 三、关于省道101修建问题 目前县国土资源局正在协调省国土资源厅解决基本农田用地指标,待基本农田用地指标一落实,我局立即开工建设。 四、下一步工作 针对群众提出的要求,我局已责成养路段督促维护施工队伍,加快修补进度,确保国庆佳节群众能够顺利出行。

【网民留言】

我于2016年1月购买了成都市温江区金河谷置业有限公司的房产一套(金河谷南地块二期C区),因当时开发商不容许跨省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奈之下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因我单位住房公积金提款政策规定,必须有正规商业购房发票,方可进行公积金提取。现如今我购房已有两年多时间,今年四月开发商与我们办理了交房手续,我们也缴纳了物业管理费等,再次索要发票,开发商以半年后交契税后再进行开具拒绝,可现如今已经半年过去,开发商仍然没有缴纳契税相关通知。办理商业贷款时因考虑很快可以提出公积金缴纳房款,所以贷款还款额很高,造成家庭正常开支困难。按照国家规定,开发商应该向业主开具购房发票。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开发商不开具购房发票的问题收悉后,我区高度重视,赓即责成区税务局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的金河谷南地块C区于2018年3月30日开始交房,同年5月1日起陆续向业主开具发票。因同期交房较多,办理相关产权证手续过程繁杂、时间周期长,成都金河谷置业公司财务部门从自身工作便利的角度出发,将发票开具与其他办证事宜同步进行,导致发票开具滞后,存在违反发票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对此,区税务局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纠正该行为,同时,进一步开展了纳税辅导和政策宣传,要求企业在今年的工作中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发票管理的规定及时给消费者开具发票。9月7日该公司已为您开具了购房发票,并与您约定了取票事宜。 区税务局工作人员已向您详细的介绍了调查处理情况,您表示满意。

【网民留言】

我是一名小学新生的家长,我的孩子因为划片入学,本月进入成都市杨柳小学一年级学习,入校几天,发现几个问题,希望能得到政府部门的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如下: 1、成都市杨柳小学从2012年拆迁后,搬入现在的板房学校中,六年多了,迟迟没有搬入新校园的迹象,现在的校舍就是几栋板房搭建出的平房加上一个塑胶足球操场,且修建在成都东站附近的铁路边,这样的环境,跟成都主城区的其他的配套小学显得格格不入。周围的居民和家长也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杨柳小学到底何时能够搬离现在的板房? 2、新学期开始,一年级新生领到新的课本,但该校一年级三个班中,所有的课本书籍都无法做到每人一本,特别是音乐和美术两门课的课本,有的班级只领到音乐课本,有的班级只领到美术课本,老师还在家长群众通知“音乐”和“美术”的课本为“一个年级共用”,都说小学是义务教育,杨柳小学还是公立学校,怎么还要在课本上出现缺斤少两的现象? 3、学校要召开“新生家长会”,在杨柳小学现在的板房小区中,没有活动场地,学校发出一份给家长的通知,“家长会”被安排在旁边“建筑职中”的学校内进行,这样开个家长会都要借用别人校舍的学校,相信在今天的全国,都比较罕见吧? 我作为一名学生家长,我没奢求多么豪华的办学条件,只希望有一个安全、美观的校园和负责的老师,接受义务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进学校读书,课本起码还是要足额发到每名学生手中,请相关部门的领导帮助杨柳小学的孩子们,改善现有的求学环境。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经成华区教育局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根据成都市普通中小学布点规划,原杨柳小学属规划拆除点位。为支持成都东客站片区建设,杨柳小学被纳入搬迁范围,学校于2012年4月搬迁至东虹路过渡校区,计划待邻近的建筑职中搬离后搬入办学。 关于过渡校区办学条件的问题。新建成的杨柳小学东虹路校区校舍全部采用钢结构形式,按永久性建筑进行建设,所用建筑材料满足保温、隔热、节能、环保等相关规范要求,建筑质量及安全符合现行建设规范,配套设施也较为完善,同时校园内外还实施了环境建设。2013年,成华区教育局已将校门外水泥道路与东虹路市政道路进行无缝对接,投入100余万元为学校修建了塑胶操场;2014年,又在校门外两侧修建了护栏并进行了绿化美化;2017年5月,为做好夏季防暑和冬季取暖工作,成华区教育局投入40余万元对学校电气线路进行了全面改造,并在各教室内安装了空调,改善学校办学环境;2018年,投入约30万元,进一步对学校校园环境进行优化和美化。 关于搬入新校区的问题。为尽早搬迁建筑职中,使杨柳小学搬入办学,成华区政府已确定将位于圣灯街道人民塘社区4、5、11组范围内的规划中学作为建筑职中新校区。该校占地面积约91亩,建设业主为成华区国投公司,目前项目已取得立项批复和选址意见书,方案设计也已完成,正在开展用地手续办理等前期工作,力争尽快开工建设。建成后,建筑职中即可搬入办学,腾出现有校舍,并交由杨柳小学办学。 关于学校课本发放的问题。根据成都市教育局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19学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2018-291(发))相关规定,凡整体纳入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学用书范围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下列教学用书实行循环使用:小学《科学》、《音乐》、《美术》(或艺术)、《信息技术》;初中《音乐》、《美术》(或艺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可爱的四川》。循环教科书一律按实际用书量的35%报订。目前四川省公办学校均按此统一政策执行。 下一步,成华区教育局将持续完善杨柳小学过渡校区的软硬件设施配备,改善该校办学条件;同时,加大与建设业主的协调对接力度,全力促建,力争人民塘片区配套学校早日开工建设,尽快建成投入使用。 2018年9月6日,成华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及时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您表示知晓。如您对此仍有疑问,欢迎致电成华区教育局(电话:84319310)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邻水县宏帆广场开发商出售小区车库是否合法?车库是不是应该属于小区公共设施,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卖车库是否侵犯了小区业主的合法权利?

答复意见:

网民: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邻水县宏帆广场开发商出售小区车库是否合法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小区业主购房合同中,小区车库不属于公摊面积,那么已建成的车库最初所有权应归属建设单位,其有权决定车库的处分方式。据调查,邻水县宏帆广场开发商负责修建的小区车库未计入公摊面积,因此,宏帆广场小区车库最初所有权应归属宏帆广场开发商,宏帆广场开发商出售小区车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关于车库是不是应该属于小区公共设施,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因此,已建成的未计入公摊面积的车位、车库的最初所有权应归属建设单位,不属于小区公共设施,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三、关于开发商卖车库是否侵犯了小区业主的合法权利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修建车位、车库有满足业主需要的义务,但法律并未强制规定其确保每个业主都应该获得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只要建设单位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的方式将车位、车库分给业主,符合法律相关规定要求。因此,开发商卖车库未侵犯小区业主的合法权利。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邻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网民留言】

我家位于小区3楼,购房时一同购买了3楼露台,有合同有产权。在我自家的露台上搭了一个玻璃顶棚用于防范高空坠物,保障我及我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露台顶部未超过3楼楼顶,外沿未超出露台外沿,不影响任何邻居。搭建该顶棚的时候,已咨询过物管并请物管现场指导,我们搭棚的位置完全是在自己阳台的范围内,并未影响到楼上邻居的所属面积。请问3楼搭建玻璃棚未围合,是属于违章搭建吗?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咨询自家阳台搭建玻璃棚未围合是否属于违章搭建的相关问题,经成都高新区环境保护与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网友反映位置为龙湖·九里晴川小区,该小区位于高新区中和雅和南四路216号,该小区于2016年交房入住,该楼盘开发公司在售房时商业楼楼顶露台赠送予3楼住户。 二、办理情况 针对网友反映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网友需进行搭建,须到规划建设部门办理报建,未取得相关审批的将按违章搭建进行查处。 下阶段,高新区环境保护与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将继续加强巡查,加强市政设施维护。同时,如网友发现类似情况,可拨打高新区城市管理服务热线:85133110,工作人员将及时进行查处。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我们为了脱贫,全村村民们自己修公路。政府福利没有过。现在还是个脱贫村,就在没有政府人员过问了。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我县硐底镇育贤村“全村村民自己修公路,政府福利没有”的问题收悉,我县高度重视,赓即交办硐底镇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硐底镇育贤村共有7个村民小组,342户1125人,村、组公路29.5公里,在2014年精准识别中未识别为贫困村。由于该村离场镇较远,人少路多,村民“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硬化公路压力较大,加之上级下达补助硬化建设指标较少等原因,影响了公路硬化建设的推进速度,目前通过对上争取指标只实施水泥硬化路6.5公里。 2018年5月,县委、县政府决定从2018 年起实施三年交通大会战,加快推进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交通强县,对农村公路建设实施资金补助。硐底镇已将育贤村1、3组3.141公里泥结石路列入2018年硬化建设计划,占硐底镇2018年公路硬化建设计划的77.7%(县上下达硐底镇公路硬化建设计划4.04公里)。目前,该硬化建设项目已顺利招标,中标企业即将进场施工。同时,硐底镇已将育贤村其余泥结石路硬化建设优先列入2019年硬化建设计划,到2020年逐步完成三年交通大会战建设任务。 下一步,我们将督促硐底镇按照相关要求尽快实施公路硬化建设,逐步解决农村公路建设问题,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县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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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政杰、韩月)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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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
快乐人L 发表于 2021-7-31 17:59:06 | 阅读全部
先人都两年了还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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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如烟卸 发表于 2021-7-31 17:59:27 | 阅读全部
再怎样诉苦,也,得不到上面半个字的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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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翼天使494 发表于 2021-7-31 18:00:02 | 阅读全部
S101强烈要求快点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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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6819 发表于 2021-7-31 18:00:55 | 阅读全部
为什么农村客运车辆没有燃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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