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伸向学生“魔爪”?守护校园一方净土———顺庆区依法办结南充首例“校园贷”案件
王俊杰2017 发表于:2020-11-18 07:33:11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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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违法犯罪活动。

近年来,“套路贷”披上了“校园贷”的外衣后,将罪恶的魔爪伸向了纯洁校园,部分学生因涉世未深,缺乏判断能力,便轻易陷入“校园贷”泥潭,难以自拔,原本借款几万,利息却像滚雪球一般越来越大,最后竟面临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高额还款。受害学生债台高筑,欲哭无泪,犯罪分子及其团伙却持续向其施加“疾风骤雨”般的催债骚扰,令受害学生身心俱疲,甚至萌发轻生念想,引发各种悲剧。“校园贷”现象愈演愈烈,不仅造成被害学生个人财产损失,使其学习和精神遭遇双重打击,严重破坏社会公平正义,更诱导个别创业大学生将网络放贷、牟取暴利作为其创业方向和挣钱方式,一步走错,害人害己,贻害社会。

对于“校园贷”“套路贷”等严重危害大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顺庆区政法机关始终致力于严肃查处、高压打击、快审快判,依法保护广大在校学生合法权益。2019年12月18日,顺庆区人民法院在西华师范大学公开开庭审理了夏某某等三人“套路贷”案件,并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公开庭审直播,帮助高校学子和社会人士认清了“校园贷”的本质危害。

基本案情

“广撒网”式微信宣传,无知学生懵懂“上钩”。2017年9月,西华师范大学大一学生王某某在玩微信时,发现备注名为“顾维佳”的人请求添加自己为好友。王某某通过好友验证后,与之聊天得知对方是上海一从事贷款业务的人员,系专门帮助学生网贷的“推荐人”。当时王某某因日常开销超支,苦于无钱周转,加之平时经常关注校园网贷,个人亦有借贷需求,便如实向“顾维佳”报告自己学生身份和还款能力,“顾维佳”便将王某某推荐给从事网贷业务的夏某某。“滚雪球”式债务累积,被坑学生初尝苦果。王某某经夏某某身份审核后,夏某某以周息30%的高额利息向王某某发放“贷款”,在王某某无力偿还借款的情况下,夏某某将其推送给陈某某以及广信公司等借贷平台,由王某某在其他地方借款偿还自己对夏某某的“债务”,之后陈某某又将王某某推送给刘某某等人继续以高息借钱平帐。从2017年9月至12月,王某某的“贷款”总金额以滚雪球方式迅速增长至几十万元。期间,个别其他放贷者伙同社会闲杂人员到王某某所在高校发放虚假传单、张贴“悬赏”告示,对王某某进行诽谤、讨债,甚至直接到王某某寝室搜寻其下落,严重扰乱在校师生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王某某终日处于担惊受怕状态。“非法扣”式催债恫吓,受害学生举步维艰。因畏惧放贷人继续找自己麻烦,希望早日与之谈妥还债事宜,让自己学习生活恢复宁静,2017年12月12日,王某某应陈某某要求,到成都某酒店与夏某某、陈某某、刘某某等六人商谈还钱一事,夏某某等将王某某拘禁于酒店房间,逼迫王某某借钱还债,陈某某不时对其言语侮辱、恐吓。为保证王某某能继续在网上借款“还债”,夏某某等人遂强制要求其将所有欠款本金、利息全部出具为纸质借条,共计金额达63万余元。被拘酒店期间,王某某向其母亲彭某发送求救短信,彭某向公安机关报警,成都警方摸排调查后于12月14日将王某某解救出来。12月15日上午,王某某又被另一伙放贷者杨某扣押、催债。12月17日,王某某回到老家宜宾市翠屏区。“暴风雨”式恶言“轰炸”,陷困家庭诉诸司法。王某某回到宜宾后,立即向学校申请办理了为期一年的休学手续,想要安心静养,缓和紧张神经,但静养期间,王某某及其父母、亲朋多次遭到一伙不明身份的放贷分子电话骚扰、威胁、恐吓,个别放贷分子甚至到其居住小区散发传单(通过监控录像查看,证实为杨某一伙),对王某某及其家人恶意中伤诽谤,使王某某及其家人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王某某本人精神受到更大刺激,夜不能寐,萎靡不振。因实在无法忍受非法放贷人员一而再、再而三的骚扰和侮辱,王某某下定决心,遂到南充市报案。南充市、顺庆区政法机关受理该案后,经走访调查、循线深挖,锁定了夏某某、陈某某、刘某某三名非法放贷分子,经合力打击、快审快判,认定夏某某等人非法放贷属实,对夏某某等三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为王某某等被害学生挽回了财产损失,伸张了社会正义,主持了法治公道。

典型经验

顺庆区依法办结的夏某某、陈某某、刘某某三人非法“校园贷”案件,系南充办结的首例校园“套路贷”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结,为今后南充及顺庆办理类似案件,维护校园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正常秩序,保护在校学生人身财产安全提供了有益借鉴。

一是立案从速,查清事实真相。被害人王某某因不堪非法放贷分子不断骚扰,于2018 年4 月11日向南充市公安局报案。市公安局对王某某陈述案情进行分析研判,于同年4月16日以王某某被诈骗案立案侦查,并立即启动对犯罪嫌疑人夏某某、陈某某、刘某某三人的抓捕行动。同年5月3日,南充市公安局侦查人员在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某酒店内将夏某某、陈某某抓获。5月9日,刘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淮南市田家庵区公安分局临时羁押于看守所,5月11日被押解出看守所,解送至南充市。经查,夏某某、陈某某,案发时二人均系成都某高校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大四在读学生;刘某某系安徽省某高校计算机学院学生。三人通过网络平台推送广告,以“无抵押”贷款为诱饵,采用周息20%-30%以上的超高利息(超出国家允许民间借贷最高年利率的43倍以上)向不特定人放贷,采取预先扣除利息、打双倍借条并通过支付宝或银行卡走虚假双倍借款流水、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互相推送平帐等方式非法获利。2017年9月,被害人王某某苦于资金周转紧张,对“套路贷”缺乏认识,向犯罪嫌疑人夏某某等借款数万元,结果反复以贷还贷,借款金额如滚雪球一般越来越大,最后高达六十余万,无力偿还,同时屡遭部分非法放贷者电话骚扰、恐吓,身体、精神遭受双重折磨,最终忍无可忍选择求助公安机关。

二是串并分析,深挖同类案件。鉴于夏某某等针对高校学生“下套”放贷行为性质恶劣,市公安局对夏某某等三人进行质询调查。经调查发现,除向王某某发放“高额利息”贷款外,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又以同样的方式,于2017年11月11日通过中介公司微信推送添加成都某高校学生陈某乙,并向其发放贷款1.5万元,走4.4万元的虚假借款流水并打4.4万元的借条,口头约定一个月后按期归还2.2万元,逾期则按4.4万元还款,后陈某乙要求提前还款,陈某某对之前的口头约定不予认可,要求对方按照借条及转账记录偿还4.4万元,最终,陈某乙及其父亲迫于陈某某威逼,为息事宁人、摆脱骚扰,无奈向陈某某、夏某某二人支付2.34万元。经审讯,夏某某、陈某某、刘某某三人对“套路贷”诈骗王某某、陈某乙行为供认不讳。

三是多方监管,形成打击合力。顺庆驻区高校有西华师范大学、川北医学院西南石油大学等几所高校,另有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卫校等高职中专院校,部分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自主创业、日常超支有借贷需求,往往成为“套路贷”不法分子作案对象。为有效建立立体化、信息化、社会化的“校园贷”风险预警监测体系,真正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和打击合力,2018年以来,南充市、顺庆区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单位会同金融、教育、工商、银监、网信、经信、团委等多个部门,召开针对严肃打击“校园贷”的碰头会、研讨会、交流会15次,深入各大高校、街道、乡镇开展联合调研12次以上,由政法部门指派联络专员,每月至少开展3次工作交流,解决协作配合中的问题,形成预防和打击“校园贷”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

四是走访校园,确保源头防范。针对“校园贷”犯罪行为在全国各大高校日益猖獗,有关执法和管理部门虽然建立了一定的打击机制,但缺乏成熟完善的监管体系,对其中违法行为处罚不够有力、打击不够精准、治理不够全面的现状,顺庆区切实加大源头防范。在被害学生王某某遭“套路贷”诈骗案件的启示下,2018年6月以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顺庆区人民法院与全国人大代表、西华师范大学教师苟某某等高校教育界知名人士多次召开座谈会,向校方提出政法部门打击“校园贷”的意见建议。市、区两级政法机关会同校方人士在辖区各大高校深入走访调研10余次,与我市各高校2000余名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家长建立了双向沟通机制,为进一步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摸清学生生活困难原因提供了制度保障,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了类似案件的再发生。

五是延伸服务,开展普法教育。南充市、顺庆区两级政法部门,将辖区内高校和中专、技校作为全市全区“校园贷”法律普法阵地,开展经常性的校园金融、网络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自2018年以来,市、区法院选派了13名员额法官定点联系辖区内13所大中专学校,收集学生对校园贷最为关注的核心问题,开展“校园贷”“套路贷”法律知识进校园活动53次,并在高校设置举报箱,鼓励学生积极举报有关“套路贷”“校园贷”线索。市、区两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还利用抖音、快闪等学生群体极易接受的媒介形式,让学生对“套路贷”“校园贷”的危害有更为深刻和直观的认识,增强了学生对于金融诈骗的安全防范意识。

六是精准定性,宽严相济量刑。针对夏某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对王某某、陈某乙实施“套路贷”诈骗案件,顺庆区公安、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了侦查取证,区检察院于2019年2月25日对该案依法提起公诉。根据各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解、辩护意见,结合本案事实、证据和“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认定本案被告人夏某某、陈某某、刘某某向被害人王某某、陈某乙“放贷”的手法和步骤,符合“套路贷”相关规定,其中夏某某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陈某某、刘某某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三人行为均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应予刑罚处罚。顺庆区检察院指控夏某某等三人犯诈骗罪的基本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顺庆区法院根据夏某某等三人犯罪事实、法律定刑幅度、主从犯共同犯罪情况、从重从轻处罚等情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准确的定罪量刑。

七是以释法,直播警示教育。2019年12月18日下午,顺庆区法院在西华师范大学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四川法治报、南充电视台、南充日报等媒体记者、教师代表、学生等共计300余人旁听了庭审,近距离深刻认识了“校园贷”案件对高校学生权益的严重侵害。庭审现场,法庭围绕夏某某等三名被告人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调查,控辩双方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并相互质证,对定罪和量刑充分发表控辩意见,整个庭审活动秩序井然。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犯罪嫌疑人夏某某、陈某某、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采用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帐流水、相互推送平账等“套路贷”方式,骗取他人财物,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夏某某、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依据《刑法》《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定,被告人夏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0058元,发还给被害人王某某;被告人陈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8200元,发还给被害人陈某乙。对三名被告人为实施“套路贷”而交付给被害人的本金予以没收,对其中陈某某、刘某某支付给被害人王某某尚未收回的部分共计78574元,从被害人王某某处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三名被告人用于犯罪的手机共计5部予以没收。

现实意义

西华师大“校园贷”案件的成功办结,具备以下现实意义。一是增强了广大在校师生对“校园贷”危害的认识。本起“校园贷”案件采取以案说法、庭审直播、师生旁听等方式,让广大师生及网友认识到“校园贷”门槛低、套现快、危害大,尤其是犯罪分子通过“利滚利”诈骗学生钱财,再以暴力手段催债,给被害学生身心健康和高校正常秩序造成极大负面影响。二是提高了广大在校师生对“校园贷”风险的防范。本起案件虽是南充办结的首例“校园贷”案件,但类似案件在全国各地均时有发生,更严重者甚至使被害学生付出了生命代价。为有效防止类似案件复发,辖区各高校近两年来在市、区有关部门指导帮助下,持续对学生进行金融知识安全教育,规范学生日常消费行为,提高了学生风险防范意识,筑牢了高校“校园贷”防控堤坝。三是上下联动多措并举有效遏制了“校园贷”在高校滋生蔓延。本起“校园贷”案件发生后,顺庆区会同市级政法及相关职能部门,打好“调研、宣传、打击、保护、教育”组合拳,以快立快审快判的方式,依法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遏制了“校园贷”在我市我区高校滋生蔓延的势头,推动了“南充之治”“顺庆之治”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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