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公布一起充当吸贩毒人员“保护伞”典型案例
内托体头 发表于:2020-11-17 10:48:15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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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斩断“毒瘤根” 深挖幕后“保护伞”

毒品犯罪,影响地方平安建设、降低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广大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长期以来,南充顺庆区一直致力于打击吸毒贩毒违法犯罪行为,将之作为加强地方平安建设、推进社会治理、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重要工作来抓,尤其注重对涉毒涉黑涉恶势力违法犯罪和幕后“保护伞”予以重拳打击和严肃查处,绝不容许政法干警对吸毒人员、贩毒分子包庇纵容,甚至与之沆瀣一气。



基本案情

韩某某,中共党员,原系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北城派出所辅警。韩某某担任辅警时,曾参与处理吸毒人员,期间结识了长期吸毒的肖某。2018年7月以来,韩某某利用辅警身份多次为肖某等多名涉毒人员提供吸毒场所、吸毒工具,并与之共同吸食毒品。韩某某秘密伙同肖某等人吸毒,并借职务之便,为之提供保护。2018年11月4日凌晨,韩某某再次聚集肖某等五人到自己家中共同吸食冰毒。有群众发现后,立即向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提供线索,举报韩某某等人吸食毒品。舞凤派出所赓即组织民警前往抓捕,一举擒获。经顺庆区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等部门,缜密侦办、严格调查、遵纪定性,对韩某某涉“保护伞”案件依纪依法进行了认定和判决。

典型经验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顺庆区严格执行“一线双核”“一案三查”“两个一律”等机制,把深挖黑恶犯罪幕后“保护伞”“关系网”作为主攻方向,坚持“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确保“官伞”“警伞”“庸伞”一起打深打透。韩某某“保护伞”案件,是顺庆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政法机关和纪监部门联合发力、共同办结的一件“保护伞”重要案件,对今后办理公职人员涉“保护伞”违纪违法案件提供了典型参照。

广泛发动群众,开辟线索来源渠道

顺庆区始终坚持通过群众举报、部门收集和旧案起底等方式,拓宽涉黑涉恶涉“保护伞”线索来源渠道,尤其把践行群众路线、发动群众举报、收集群众举报线索,作为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和深挖幕后“保护伞”的主要方式。各属地单位组织网格员、红袖标等队伍深入辖区居民中间,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执法人员深入行业服务对象群体中间,“面对面”“零距离”宣传扫黑除恶政策法规;区政法机关长期聚焦出租屋、老旧小区、歌舞娱乐场所等地进行滚动式、拉网式排查,在人民群众中间营造浓厚的扫黑除恶斗争氛围,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更加深恶痛绝,同时通过设立黑恶线索举报电话,发布线索举报鼓励信息,进一步坚定了他们积极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信心。2018年11月4日凌晨,韩某某再次聚集肖某等人直接到他家中吸食毒品,有急公好义的群众深知毒品犯罪的严重危害,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警惕性,及时向区公安机关电话提供线索,公安机关遂派出警力循线侦查,发现群众举报情况属实,以雷霆之势将韩某某等人一网打尽。韩某某被依法抓捕归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落实“一线双核”,政法纪监同向发力

顺庆区始终紧盯涉黑涉恶线索,严格落实线索核查相关机制,由政法机关依法加快“侦捕诉判”,提升案件办理质效,纪监部门紧盯涉“保护伞”线索,提前介入,高举执纪之剑,全程监督,规范程序,依纪依法对涉“保护伞”案件的公职人员和相关人员严惩不贷,绝不姑息。2018年11月29日,韩某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执行逮捕,该案件侦查完毕后,遂移交区检察机关依法起诉。同时,区公安机关将涉嫌“保护伞”线索同步移交区纪检监察机关,区纪委监委赓即指派监委委员、纪检监察室主任和3名业务骨干,全程介入案件办理监督,详细提供“打伞”“破网”等相关党纪业务指导,并下沉至北城、舞凤街道,深入群众中间和北城派出所实地核查线索实情。受理韩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线索后,12月6日,区纪委监委赓即召开涉“保护伞”线索处置专题会议,对韩某某充当吸毒人员“保护伞”线索进行会商、研判和初核,确定处置方式。

精准定性追责,依纪依法严惩不贷

在初核过程中,顺庆区纪委监委充分发挥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领导小组作用,抽调精干人员,建立核查专班,对案件事实仔细梳理,深度介入,全面取证,加快侦查。经审查调查,12月19日,区纪委监委得出核实结论,认定身为辅警的韩某某涉嫌利用工作上便利为吸毒贩毒人员提供“保护伞”,严重违反党纪,韩某某自身参与吸食毒品,亦构成违法犯罪。2018年12月25日,区纪委监委对韩某某立案审查,经调查,韩某某容留他人吸毒贩毒犯罪事实成立。2019年2月8日,该案移送至区法院审理。经审理,同年3月19日,韩某某因吸食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罪名成立,被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加强统筹协调,联动配合统一思想

顺庆区扫黑办始终发挥牵头统揽作用,定期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加强会商研判、串并分析,对案件背后涉“保护伞”问题进行精细梳理,确保“不漏一案”“不漏一人”“不漏一伞”。韩某某涉“保护伞”案件立案后,区扫黑办多次会同区政法机关、纪监机关对韩某某涉“保护伞”案件进行会商研判,听取案件汇报,分析案情成因,确定案件性质和办理思路,加快催办督办,推动了韩某某涉“保护伞”案件依纪依法尽早办结。

坚持惩防并重,强化反面警示教育

2019年3月8日,根据韩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容留他人吸毒并提供庇护的违纪违法犯罪事实,区纪委监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韩某某开除党籍处分,并由派驻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纪检组对违纪当事人的人事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2019年3月26日,省纪委确认该案件为“保护伞”案件。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顺庆区将韩某某涉“保护伞”案件列为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伞破网”的典型案例之一,作为反面教材,严正教育和警示全区公职人员,要以韩某某为前车之鉴,切不可重蹈覆辙,在工作过程中务必严于律己、慎用权力、善自珍重,凡突破底线、践踏红线者,均严惩不贷,绝不手软。

现实意义

韩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容留和伙同他人吸食毒品、并充当“保护伞”案件的成功告破,当事人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彰显了对“保护伞”绝不放过的坚决态度。该案件是顺庆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办结的涉“保护伞”案件之一,韩某某尽管是辅警身份,职务不高,但只要利用职务之便,包庇、纵容他人违法犯罪,都是顺庆区扫黑除恶坚决打击惩治的对象。不论其职位高低、职权大小,都坚决以“零容忍”“零姑息”“零放过”的态度,对其严惩不贷、打狠打透,实现“大伞”“小伞”一起打。

二是体现了群防群治对扫黑除恶的重要作用。韩某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线索来源于群众举报,这得益于顺庆区专项斗争开展之初就一直鼓励动员广大群众参与线索发现和举报,通过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让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无处遁形。

三是对所有公职人员起到了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韩某某“保护伞”案件的办结,表明顺庆区始终把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和深挖幕后“保护伞”作为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提醒全区公职人员尤其是政法干警必须引以为鉴,切不可踏破底线、越过红线,严禁做出任何违纪及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顺庆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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