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庆这里的户外广告被拆除,还有这些商家被曝光
天八部饶gc 发表于:2020-10-30 13:40:34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465
为净化市容环境

消除违规户外广告安全隐患

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进一步加大对各类户外广告的整治力度



在文化路锦绣北湖外,有多家宾馆和餐饮店设置了户外广告,有些甚至直接搭建在小区建筑外侧。这些户外广告大多是用角铁焊接而成,长时间暴露容易氧化,造成高空坠落隐患,部分广告年久失修、斑驳脱色,有碍市容市貌。



在前期排查工作中,执法人员已对相关商户进行了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其配合整改工作。近日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此路段的这批违规户外广告进行了集中拆除。

法律知多点

南充市城市户外广告规划设置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大型户外广告。

设置非大型户外广告和店招,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第十三条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申请,由设置地县(市、区)户外广告行政许可部门受理。
设置非大型户外广告和店招的,应到设置地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设置户外广告危害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设置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或者不按批准的位置、形式、规格、数量、材质、照明亮度、音量分贝、标示文号等要求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按照广告幅面面积每平方米1000 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清理完毕后

不仅视觉上更加整洁和谐

也减少了附近居民的“后顾之忧”

围绕“摆顺、扫干净、不拥堵“”的要求

大力整治城市各类乱象顽疾

又有一批不文明行为被曝光

看看都有哪些?

01、延安路娟娟的菜篮子门店



●违法行为描述:占道施工未打围

●行政处罚依据:《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02、凤天路102号附6号缘滋味汤包粥



●违法行为描述:油烟扰民

●行政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03、凤天路102号附2号杨嘉豆花店



●违法行为描述:油烟扰民

●行政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04、延安路花忆门店



●违法行为描述:占道施工未打围

●行政处罚依据:《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05、红光路五栋一单元一层生鲜超市



●违法行为描述:噪音扰民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06、镇江西路与清源南路交界处中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描述:擅自开挖人行道

●行政处罚依据:《 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07、四川毅尔义建筑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描述:占道施工未打围

●行政处罚依据:《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小伙伴们

如果发现身边的不文明行为

可拨打12319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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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 #四川, #顺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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