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仪陇县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dxf17 发表于:2020-3-21 07:35:35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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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仪陇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自9月1日起,在全县行政区划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启用不动产统一登记簿证。

据了解,所谓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指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土地、房屋、草原、林地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具体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森林和林木所有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抵押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解)封登记等。

此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仍由原发证机关办理。

通告指出,从8月30日起,停止受理原土地、房屋、林业的登记申请,9月1日起受理的不动产登记申请。按不动产统一登记程序办理,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停止发放《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林权证》以及《房屋预告登记证明》。2016年9月1日前,依法颁发的前述证书继续有效,不需申请更换,在申请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仪陇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后,这意味着无论是房产还是土地,都将被作为不动产进行登记,办理手续更加简便,管理也更为统一。同时,此次全县范围内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具体经办工作。仪陇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点:仪陇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咨询电话:0817-8867312(编辑/范红英)

    来源: 仪陇新闻网 作者: 邓莉萍 2016-09-01 08: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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