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认陈建明等4人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俏蝶吹 发表于:2024-5-18 20:09:51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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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确认陈建明等4人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为弘扬社会正气,宣传正能量,鼓励见义勇为,根据《营山县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营山县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研究,拟对陈建明、杨小兵、李川、杨光德4人救人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拟对此四人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现对其事迹予以公示:
经核查,2024年2月16日,营山县木顶乡银水村村民黄仕杰不慎摔下洪湾陡岩岩底,洪湾陡岩坡度陡,近似于垂直,荆棘丛生,地势险要,在陈建明3人的艰难搜寻下,终于在一处隐秘的杂草丛中发现一男性老人(黄仕杰),后杨光德赶到与消防救援人员一起将老人救上附近道路,120救护车将老人送至县人民医院治疗,因救治及时老人已恢复健康。
本次公示时间15日(自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31日)。公示期间,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如有意见建议,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来访、来函、来电反映。
电话:0817-5061660。
地址:营山县正西街110号(县委八楼)。


中共营山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5月17日



审核:罗良明

编辑:敖 明
来源:营山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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