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卡”即“诈”,南部县近期43人到案!
jiaguangqin 发表于:2024-1-7 21:57:33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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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兼职

非正常贷款

买卖电话卡、银行卡

就能足不出户、日进斗金

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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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好吧

要这样的话

人人都是亿万富翁了

在这里

南部公安严正警示

别做梦了,这真的是场恶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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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1月以来,南部县公安局在上级机关统一指挥下,纵深推进涉“两卡”违法犯罪打击治理专项行动,共抓获43名违法犯罪嫌疑人,信用惩戒46人,多人因网络兼职,非正常贷款,买卖电话卡、银行卡涉案被罚。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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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某某网络兼职,提供银行卡过账被罚
  11月6日,南部县赵某某被一则兼职广告鬼迷心窍,广告中“高薪招聘资金代收员,足不出户,手机操作,日薪500元,外加提成的暴利诱惑使赵某某怦然心动。广告还附加“兼职条件:银行卡+手机,有意者加微信私聊”等诈骗套路将赵某某代入陷阱。
  于是,赵某某与之微信私聊,被告知需用银行卡帮助公司过账、逃税,即可获得除佣金外并给予过账金额的相应提成。赵某某在用本人银行卡帮助过账3万元,其银行卡被公安机关冻结后,仍用名下其他银行卡继续帮助过账2800元。赵某某过账银行账户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起,最终因违反《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相关规定而受到处罚。

  • 王某某买卖电话卡、兼职“手机口”业务面临刑责
  11月19日,南部县王某某在陌陌上收到一条“高薪招聘电话营销专员,每小时薪资300元,兼职条件:电话卡+两部手机”的简短私信。
  与对方取得联系后,王某某从其朋友处收购3张电话卡,并按照对方发来的视频教程,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提供通信服务,拨打诈骗电话,发送诈骗短信,现王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王某某朋友因非法买卖电话卡受到行政处罚。

  • 张某某非正常贷款,提供银行卡过账取现被刑事拘留
  11月21日,南部县张某某在网络聊天群看到“无抵押贷款,黑户、白户皆可,贷款条件:银行卡+手机+身份证,有意者私聊”的贷款广告。
  在与对方联系后,张某某被告知需要准备两张本人银行卡,将转款日限额上调至50万元并验卡,保证能正常转账。
  于是,张某某信以为真并与对方见面,然后使用其银行卡“刷流水”。当担心对方使用其名下账户可能帮助诈骗分子转账后,张某某追问对方资金来源,对方称银行过账都是网络赌博资金,让张某某不必担心,并承诺给其一定佣金。最终,张某某没有经受住暴利诱惑,让对方使用其银行账户过账30万元,并帮助取现3万元,其名下2张过账银行账户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4起。
  目前,张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李某某买卖电话卡、银行卡受罚并被惩戒
  11月24日,南部县李某某看到“收银行卡、电话卡,现金交易,无风险”虚假广告。在与对方联系谈好价格后,李某某以1600元价格将其名下电话卡、银行卡卖给对方。此后,李某某售卖的“两卡”相继涉案,李某某因违反反电信网络诈骗相关规定被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
警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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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兼职”不可取,“非正常”贷款不可信,“买卖电话卡、银行卡”不可行,违法的事儿咱不干。切勿将自己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等支付结算账户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使用,或者帮助他人转账、取现;切勿将自己的电话卡、宽带账户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使用,更不能为境外诈骗分子提供帮助非法搭建通讯设备、网络,否则将触犯法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被信用惩戒。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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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
  (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四十六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犯罪人员,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南部公安,图据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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