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非法捕鱼一时爽,撒了渔网入法网
爱上南充网 发表于:2023-8-10 08:58:59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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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鱼对许多人而言

是一件再平常不过的休闲活动了

然而却有不少人因为捕鱼

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有人说不就是捕个鱼嘛

没偷没抢的怎么就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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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鱼本无罪

但非法捕鱼就是你的不对了

非法捕捞行为

破坏了正常的水、渔业资源

炸、毒、电鱼

更是对渔业、水生态环境造成大面积的破坏

对非法捕捞者自身也存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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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9年7月1日

长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实施禁渔

且禁渔期长达10年

但总有少数人为了谋取个人利益

以身试法,非法捕鱼

最终自己反而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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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法捕捞等破坏水生态行为

公安机关将会

严查!!!

严打!!!

案情回顾

2023年8月4日16时许,阆中市公安局二龙派出所接网友举报:8月2日晚,有人在二龙镇祖寺垭村下面的河道内使用渔网非法捕鱼。接此举报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在相关水域开展调查,经过大量摸排走访,8月4日晚,民警在屈某、何某家中将二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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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8月2日19时许,屈某与何某从祖寺垭村骑车前往东河支流大豪沟,使用禁捕渔具刺网在拦河坝处非法捕捞水产品。目前,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阆中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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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一时爽

以身试法后悔晚

守住绿水青山,保护生态文明

广大群众切勿为了口腹之欲或谋取私利

触碰法律红线

对于禁渔期内

一切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都将依法严厉打击!



来源:阆中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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