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赋红码”事件,涉及触犯法律吗?
luly靓 发表于:2022-6-26 14:22:54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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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河南新财富集团,引发的相关河南农村商业银行,储户无法正常取款和无法正常提现现象,导致的地方相关部门乱作为,利用防疫健康码故意针对储户“赋红码”事件,终于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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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管控指导部部长冯献彬,团市委书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管控指导部副部长张琳琳,擅自决定对部分村镇银行储户来郑赋红码,安排市委政法委维稳指导处处长赵勇,市大数据局科员、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管控指导部健康码管理组组长陈冲,郑州大数据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耀环,对储户在郑扫码人员赋红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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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件回顾:

6月13日深夜,一个关于“犯我者虽远必朱”的网络梗开始小范围流传,讲的是一些人的健康码会不合常理地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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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上午10点52分,第一财经在机构媒体中首家发布了相关报道,证实了该事件并采访了诸多当事人,《人在家中坐,红码天上来,这群河南储户为何被强行变码》一文迅速登上各个新闻热榜,全国各大媒体也在此后数日连续追踪报道该事件,事件急速发酵,成为过去一星期最热的新闻。

这篇首发文章提到,王云刚到河南,就发现自己的健康码变成了红色,随后,便被当地要求隔离了,而她的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仍然显示阴性。


同样遭遇的还有邓先生。邓先生近14天一直待在石家庄的家中,并未到过河南。6月11日晚,邓先生在他们自发组建的村镇银行储户沟通群中看到,一些储户因为扫了一个显示地为“郑州车站西南出口”的场所码,结果健康码突然变红。好奇的邓先生也尝试扫了这个场所码,结果自己的健康码也变红了。


更离奇的遭遇是王岗。6月14日当天14:50,距离首篇报道发布后不到四个小时,第一财经再次发文《储户被“赋红码”最新进展:12345回复正申请解决,当地称离豫可转绿》,文中提到一个案例:王岗刚到河南郑州健康码就由绿转红,有关方面的人士告诉他返程就可以变回绿码,最后他不得不选择回家,红码真的变回了绿码,而他的核酸检测结果,却一直呈现阴性。



在储户们自发组建的村镇银行储户沟通群中,先后有来自北京、成都、石家庄、苏州、湖南娄底、山东聊城等全国多地的数百名居民向第一财经反映称,自己也遭遇了类似的诡异事件。
本次事件总结:
上文中值得注意的是郑州市市长热线12345的回答意味深长:“12345回复正申请解决,当地称离豫可转绿。”且看:“当地称离豫可转绿”,也就是,可不可以换个说法:不允许他们自由在河南相关地域合法自由活动。

试问合法自由公民,在自己国内城市活动,并且没有违反当地任何规定,或者国家相关法律,地方衙门有权利限制公民自由权益吗?

如果说有,那就可以论做:正常合法合规行政管理,或者是强制性的相关执法管理,如果说没有,是不是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自由权益?

第二个疑点,红码事件的赋码对象,全都为相关涉事银行储户,而且这些储户信息,几乎是涉及到全国好多地区,例如:有来自北京、成都、石家庄、苏州、湖南娄底、山东聊城等等城市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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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精确信息,在储户个人没有违反任何法律的情况下,也没有途径本人授权允许,他们的合法信息是被谁,授权提供给郑州警方的?

倘若是合法提供,且不涉及泄密和侵犯个人隐私,又如果是警方正常提取,用作正常案件侦破,到是合情合理。如果用做胡乱作为的目的,警方行为是不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妨碍个人合法自由权益。或者以不正当不合法目的,故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依据疫情管理条例,如果我国公民与疫情事件有联系,任何公民有义务,配合管理部门,进行防疫隔离,这个是正常合乎情理,而且是合法行政管理办法。如果倘若被用做它用,无中生有,故意胡乱作为,以疫情防控为幌子,限制公民自由权益?是不是触犯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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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疑问都有待相关专业人士的相关专业回答,第一,非法管制罪名词解释:未经人民法院判决,擅自限制他人行动自由的行为。如限制他人参加一定的政治活动或限制从事正常的社交往来等,构成本罪。如果非法完全剥夺他人自由,则为非法拘禁罪,须与本罪相区别。故意赋红码事件,是否属于非法管制罪范畴。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一部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条款。第二条,第六条规定:

第二,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第六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第二十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个人明确拒绝的除外。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个人同意。

同样有几个问题需要问一下专业人士:

第一,合法的公民储户信息,是不是在银行金融系统属于保密协议保护范畴?未经个人允许,不得非法提供给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单位使用?

第二,如果相关责任人,或者组织,单位以不正当目的,使用合法公民个人信息是,否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本次红码事件是不是,实用本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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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管控指导部部长冯献彬,根据相关本地媒体报道,本人被称为英雄模范,曾经以个人之力,拯救过国家的财产安全,本应该是国家和人民敬佩的英雄,为何在处理这件事上,如此的武断,不讲法律原则呢?实在是令人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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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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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
我的苦恼冉 发表于 2022-6-26 14:23:02 | 阅读全部
#曾经最激励你的一句话是什么# #钱跟命比起来哪个重要# 红码事件后面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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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敏 发表于 2022-6-26 14:23:29 | 阅读全部
如果健康人被防疫人员带走隔离,则信息修改者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非法拘禁罪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但不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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