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真的来了!这里是四川的详细解读……
阿豆学长长ov 发表于:2022-6-19 17:58:39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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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1875]四川省将按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启动个人养老金试行工作。目前,四川正在研究确定先试行城市,未来将根据先行实施情况逐步推广,确保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四川落地实施。这是记者6月17日从四川省人社厅了解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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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1875]为什么要开展个人养老金试点?个人养老金和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和联系?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政府养老责任会缩减吗?…… 为解答社会各界有关个人养老金的多种疑问。四川日报记者独家采访了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常务理事、西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胡秋明。


记者:什么是个人养老金?胡秋明:个人养老金是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今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其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是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者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是否缴纳个人养老金,由个人自愿选择。记者:参加个人养老金有什么好处?胡秋明:个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尽管个人养老金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尚未公布,但可以肯定的是,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在12000元以内是可以作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项目,个人账户积累资金的投资收益以及参加人退休后从个人账户中支取的个人养老金,均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次,对于没有机会参与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城乡居民,个人养老金有可能探索出一条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的可行办法,为城乡居民增加了一条补充养老的渠道。最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在缴费阶段实行封闭运行,只进不出,个人缴费和投资收益都在账户里持续滚存,参加人到达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等条件时才可以领取。如此一来,个人养老金从制度安排上可以帮助参加人理性安排个人养老规划,合理调整生命周期内的消费——储蓄结构,合理选择投资产品和投资期限,避免提前支取,从而实现一生的消费平滑。记者 :哪些人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胡秋明:在中国境内参加下列两类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自愿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一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二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记者:参加个人养老金具体要怎么做?胡秋明: 参加个人养老金需要开设两个账户:一个是通过人社部组织建设的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本人的个人养老金账户另一个是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上述两个账户是相互唯一对应的,参加人可以分别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商业银行等多个渠道开设。其中,也可以通过商业银行渠道,一次性把这两个账户都开了。记者:个人养老金怎么缴费?胡秋明: 参加人可以按规定自主选择缴费方式,方便随时缴,钱多就多缴,钱少就少缴。目前,仅仅是规定了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人社部、财政部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经过信息平台核验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结余资产可以继承。记者:为什么要建个人养老金制度?胡秋明:今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以下简称《意见》),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出台。为什么要实行个人养老金?要从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说起。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当前我国已建成了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在内的养老保险体系。但在这个体系中,还存在基本养老保险“一支独大”,第三支柱发展程度较低,养老保险体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实困境。中央明确要求,要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努力构建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在前述现实困境下,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不仅能推动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三支柱规范发展,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而且可以壮大养老金规模,增加参保群众退休后的养老金来源,满足人民群众养老需要。记者:如何理解“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胡秋明:第一支柱是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前,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实现了制度全覆盖。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由企业自主建立,资金来源于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企业和职工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的缴费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职业年金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自动加入职业年金计划,用人单位和个人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的缴费同样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第三支柱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在个人养老金制度之前,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没有专门的制度安排,只有诸如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和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等特定的保险类产品,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短板。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补齐了“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短板”。记者:有网友担心个人养老金制度,是否意味着基本养老金制度保基本功能减弱?胡秋明:个人养老金的制度属性决定了其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只能居于“补充”地位,而非“替代”地位。有人担心,国家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是不是意味着基本养老金制度保基本功能减弱?其实,这样的担心大可不必。“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一直是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发展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人员全覆盖”,基本养老金“保基本”,持续优化基本养老保险的筹资机制和待遇确定机制,加大各级政府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规模,强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绩效,是当前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任务。发展个人养老金,并不意味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基本责任的缩减;相反,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是国家全面建成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供给责任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上的具体体现。记者: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四川有何优势?胡秋明:个人养老金发展得好不好,同样受需求端和供给端的双重约束。从需求端来看,关键是参加人能否买得起和是否愿意买。能否买得起,主要是受当期可支配收入的预算约束。是否愿意买,一则受个人养老金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的影响,二则也受制于参加人的金融素养和风险偏好等。虽然个人养老金的潜在参加人是劳动年龄人口,但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全社会的养老压力较大,也会反作用于劳动年龄人口,激发劳动年龄人口参加个人养老金的内在动力。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四川已迈入深度老龄化社会。从个人养老金的潜在参加人规模来看,根据2021年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四川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178.5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181.1万人,有资格参加个人养老金的总人数达到6359.6万人。从总体经济发展水平来看,2021年底四川GDP迈过5万亿元,全国排名第六,人均GDP超过6万元。无论从经济总量还是从人均GDP来看,四川省个人养老金的潜在需求规模不容小觑。从供给端来看,四川省金融市场发展状况良好。截至2021年末,四川省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98645.1亿元,其中,住户存款余额54849.2亿元。全省共有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600余家。较强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是四川省特别是成都市参与试点个人养老金的市场基础和相对优势。
新闻多一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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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保险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协调发展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有序发展的原则。注重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统筹布局个人养老金;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严格监督管理,切实防范风险,促进个人养老金健康有序发展。


二、参加范围


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三、制度模式


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账户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参加人可以用缴纳的个人养老金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依法合规委托的销售渠道(以下统称金融产品销售机构)购买金融产品,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参加人应当指定或者开立一个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可以由参加人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指定或者开立,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销售机构指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其权益归参加人所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支取。


参加人变更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时,应当经信息平台核验后,将原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移至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并注销原资金账户。


四、缴费水平


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


五、税收政策


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


六、个人养老金投资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并通过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向社会发布。


七、个人养老金领取


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经信息平台核验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领取时,应将个人养老金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转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八、信息平台


信息平台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建设,与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以及相关金融行业平台对接,归集相关信息,与财政、税务等部门共享相关信息,为参加人提供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缴费管理、信息查询等服务,支持参加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为个人养老金运行提供信息核验和综合监管支撑,为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的金融机构提供相关信息服务。不断提升信息平台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管理水平,运用“互联网+”创新服务方式,为参加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九、运营和监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对个人养老金发展进行宏观指导,根据职责对个人养老金的账户设置、缴费上限、待遇领取、税收优惠等制定具体政策并进行运行监管,定期向社会披露相关信息。税务部门依法对个人养老金实施税收征管。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对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督促相关金融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做好产品风险提示,对产品的风险性进行监管,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


各参与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投诉机制,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解决个人养老金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十、组织领导


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是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直接关系广大参加人的切身利益。各地区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广泛宣传,稳妥有序推动有关工作落地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政策措施,同向发力、密切协同,指导地方和有关金融机构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结合实际分步实施,选择部分城市先试行1年,再逐步推开,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意见顺利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4月8日







来源 | 四川日报

编辑 | 符艳

责编 | 潘丹

值班编委
|
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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