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一混凝土公司与一砂石公司被处罚并公示
pcng417912 发表于:2022-6-11 07:36:54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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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蓬安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双公示”表(2022年6月6日)

成都鸿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南环法蓬安罚字〔2021〕28号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环法蓬安罚字〔2021〕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 ,我局于2021年9月6日对锦屏镇莲花村的顺蓬营二号拌合站进行了调查,发现上述拌合站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该拌合站在厂区沉淀池东侧设有一处排水口,且沉淀池中的水外排至东侧的水塘。按照《南充市顺(庆)蓬(安)营(山)一级公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内容,存在“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的环境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 罚款 处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2022.5.31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南充市蓬安生态环境局 。

蓬安新生砂石经销部(普通合伙) 南环法蓬安罚字〔2022〕2号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环法蓬安罚字〔202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我局于2022年2月16日对该经销部进行了检查,发现你经销部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经销部厂房旁空地上堆有大量原石,未设置围挡,也未对原石进行覆盖,存在未采取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二)项 罚款 处罚款人民币57200.00元(大写:伍万柒仟贰佰元整)2023.5.31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南充市蓬安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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