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出炉,这些公共服务人人可享
执着等待等wc 发表于:2022-4-14 22:25:59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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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官网了解到,广州市民政局制定并印发了《广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1年版)》,针对老年人养老“急”“难”“愁”“盼”问题,综合考虑老年人生存安全、生活、照护、心理、社会参与等共同、必要、基础的需求,确定以失能照护为主要内容的二十四项基本养老服务项目。

根据《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基本养老服务是政府主导、保障全体老年人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全体老年人可公平获得的公共服务。这也意味着,此次列入清单的二十四项基本养老服务直接面向老年人,人人可公平获得,尤其是最需要照料的失能群体。

值得关注的是,《广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1年版)》除列出基本养老服务项目,还列出了各项具体服务内容、服务对象、保障标准、服务要求、申请流程。有需要的广州老年人可通过《广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1年版)》了解,并申请相关服务。

此外,《清单》为2021年版,后续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养老服务需求变化等情况适时动态调整。在执行层面,广州市民政局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采取定期评估、定期抽查、随机抽查、群众监督相结合,加强对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结果和享受基本养老服务的合规性、公平性审查,规范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动态管理。

广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1年版)

序号

类别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服务

对象

保障标准

服务要求

申请流程

1

供需对接

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

依申请评估老年人的身体能力、照护情况以及疾病状况等,确定其服务需求和照护等级。

本市常住老年人

1.符合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助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区财政按照入户评估200元、定点评估15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2.其余户籍老年人按照上述标准的50%给予资助。

1.各区民政局委托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评估标准全市统一、结果通认,评估过程中立公正、客观真实、科学规范、严格保密。

2.需要以家庭经济状况作为依据的,还应当按照全市统一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政策对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等开展核对。

3.评定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本市养老服务补贴、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的前提和依据。

1.登录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https://wlpt.gzmz.gov.cn)申请。

2.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提交区民政部门。

3.区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派单给本区评估机构实施评估。

4.评估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并通过市为老服务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将电子版评估报告反馈给申请人。评估报告原件于5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2

养老

服务

向导

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政策咨询、服务查询、办事指引、服务转介等服务。

本市常住老年人

依托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和村居颐康服务站设置咨询服务台,设立养老服务向导,免费提供服务。

1.每个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和村居颐康服务站设立养老服务向导点,醒目处放置或张贴“养老服务向导”标识。

2.每个向导点一般不少于2人,经培训后上岗。

老年人及其家属可前往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和村居颐康服务站进行咨询。

3

服务供给

老年人助餐配餐

以长者饭堂为主要依托,为老年人提供制餐、配餐、分餐、就餐、送餐等服务。

本市常住老年人

1.本市户籍老年人享受每人每餐就餐费用的四分之一、最高3元的就餐补贴。

2.本市户籍、照顾需求等级1-3级老年人享受送餐补贴每人每餐2元,4-6级老年人每人每餐4元。

3.其他老年人按照长者饭堂普惠型价格支付费用。

1.长者饭堂制定荤素搭配、营养均衡的食谱,每周或每月更新。

2.收费价格由区民政部门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长者饭堂运营机构通过协议方式确定,并适时调整。

登录广州市居家养老网上服务大厅(http://jjyl.gzmz.gov.cn)申请,并使用社会保障卡(老年优待卡)就餐。

4

基本生活照料

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助洁、助浴、洗涤、生活护理、协助进餐、陪伴就医、代办服务等全方位生活照料服务。

本市常住老年人

1.符合本市长期护理保险条件的老年人,享受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生活照护和专项生活照护项目,可按照规定享受报销待遇。

2.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助对象可使用服务资助每人每月200-600元。

3.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特困人员可分别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可择高享受本市居家养老服务资助400元/人/月)、30%(630元/人/月)、60%(1260元/人/月)享受护理补贴。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负责提供基本生活照料,上门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

登录广州市居家养老网上服务大厅(http://jjyl.gzmz.gov.cn)或向居住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区民政局审核并按需进行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确定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再由服务机构提供服务。

5

定期

巡访

提供日常巡访、政策宣传、服务转介等关爱服务。

本市常住的空巢(独居)、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仅与重度残疾子女共同居住老年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失能且事实无人照顾的老年人

区民政局、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立巡访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养老服务组织等形式,以上门探视、电话询访等方式进行巡访。

1.区政府组织实施、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建立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形成“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工作网络。

2.各区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实现精准定位到村(居)、精准建档到人,动态管理。

3.巡访责任人应将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书面告知巡访对象及其赡养人,根据巡访对象评估情况、风险等级和个人意愿,合理确定巡访频次,采取电话(视频)问候、上门访问等方式开展巡访。

4.一般对象应至少每月巡访一次;重点帮扶对象适当缩短巡访时间间隔,提高巡访频次。

面向服务对象主动提供服务,无需申请。

6

辅具

租赁

向失能或者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辅具适配或租赁服务。

本市常住老年人

经评估适配的本市户籍老年人可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设备(移动辅助器具、个人护理和防护辅助产品、个人医疗辅助器具等)使用待遇。

1.综合考虑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身体状况、使用环境等因素,结合长期护理保险设备使用等政策目标、要求及适用范围,给出评估适配结论。

2.经公开招标后的康复辅具专业企业和社会组织是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的主体,提供方便可及、契合需求、价格合理的各类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及相应的维护跟踪服务。

老年人登录广州市居家养老网上服务大厅(http://jjyl.gzmz.gov.cn) 或直接向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7

“平安通”

服务

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定位服务、咨询转介、心理慰藉、定期关怀等基础服务和健康监测、移动医疗等拓展服务。

本市常住老年人

1.本市户籍的低保低收入家庭独居老年人、纯老家庭老年人、1-4级持证残疾老年人、散居特困老年人以及获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老年人、退出现役的1-6级残疾老年军人、革命烈士家属享受基本项目套餐费用全额资助。

2.本市常住失能、独居、高龄老年人可以按照上述标准的70%享受资助。

3.上述两类老年人在终端设备安装使用满1年后,可以享受设备维护费全额资助,每个设备每人每年最高20元。

1.市民政部门依法采购3家服务机构为服务对象提供“平安通”服务,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终端设备、信息系统。

2.服务机构按不低于每千名服务对象配备1名服务人员的标准配备服务人员,能完成坐席服务、政策咨询、申请受理、设备安装与维护、转介服务等工作。服务对象需求响应及时、迅速,维护到位。

老年人可自行或由他人协助登录广州市居家养老网上服务大厅(http://jjyl.gzmz.gov.cn),在“我要办理”选择平安通服务申请,或可联系服务机构协助申请。

8

家庭

照护

培训

为老年人及其家庭照护者提供家庭照护技能培训。

本市常住老年人及其家庭照护者

由养老服务组织和其他专业机构为失能老年人的家庭照顾者提供下列支持服务:

1.照护知识与技能培训;

2.心理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

3.其他有助于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的服务。

1.依托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和村居颐康服务站等开展。

2.倡导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的家庭成员根据个人需求参加,提高家庭照护者照护能力。

直接向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和村居颐康服务站或其他举办者申请。

9

文体教育

为老年人提供文体娱乐、精神慰藉、互帮互助和老年教育等活动。

本市常住老年人

1.面向全体社区老年人开放。

2.本市户籍经济困难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减免学费。

1.依托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和村居颐康服务站、星光老年之家、社工站等开展。

2.教育、文化、体育等部门及各镇(街)、社区为老年人经常性举办各类专题讲座和兴趣爱好培训。

直接向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10

居家适老化

改造

为老年人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咨询、方案设计,做好居家适老化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服务。

本市常住老年人

1.基础类项目7项:防滑处理、高差处理、安装床边护栏(抓杆)、安装扶手、配置淋浴椅、手杖、防走失装置等。

2.本市户籍符合资助条件的老年人享受1000元-3000元/户补贴。

1.老年人家庭应通过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提出申请,每户只能以一套房屋申请一次性资助,实行“一户一档”。

2.区民政部门自行或指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择优确定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服务机构负责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入户评估、方案制定、改造实施和项目管理等工作。

3.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过程监管,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区民政部门在改造完成后组织第三方专业力量进行验收,并开展改造对象满意度评价。

4.服务机构定期维护适老化和智能化设施设备。

老年人通过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https://wlpt.gzmz.gov.cn)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并提交《广州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表》和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线上申请存在困难的老年人可由他人代为申请或由居住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办理。

11

家庭

养老

床位

为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和生活空间进行地面、厨房、物理环境等适老化与门磁感应等智能化家居改造,在家中设置具备机构化服务功能的床位,根据其意愿和需求提供照料护理服务。

本市常住老年人

1.本市户籍老年人经核实合格后,按照每张床位适老化改造项目不超过1500元、智能化改造设备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床资助。

2.按照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2级、3-4级、5-6级)分别享受每人每月200-500元的护理资助。

3.符合本市长期护理保险条件的老年人,享受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生活照护和医疗护理项目,可按照规定享受报销待遇。

1.依法设立或备案的养老服务组织、护理站作为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机构。

2.建床服务半径在中心城区不超过15分钟,偏远农村地区不超过30分钟。

3.服务机构结合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服务频次、收费价格等设置阶梯式的服务项目清单。

1.申请。通过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https://wlpt.gzmz.gov.cn)或根据需求就近向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家访。服务机构入户走访,了解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建床意愿和家居环境等情况。

3.评估。由区民政部门安排评估机构进行照顾需求评估。老年人已有照顾需求评估报告且报告在有效期内的,不再重复评估。

4.签约。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制定适老化、智能化改造方案和照顾服务计划,签订服务协议。

5.建床。服务机构对老年人的家居环境进行适老化与智能化改造。

6.服务。服务机构按服务计划安排服务人员提供服务。

12

日间

托管

依托社区服务资源,在社区服务场所内为失能(失智)及日常生活需要照料的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和文化娱乐等日间照料服务。

本市常住老年人

1.符合本市长期护理保险条件的老年人,享受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生活照护和医疗护理项目,可按照规定享受报销待遇。

2.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助对象可使用服务资助每人每月200-600元。

3.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特困人员可分别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可择高享受本市居家养老服务资助400元/人/月)、30%(630元/人/月)、60%(1260元/人/月)享受护理补贴。

1.每个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和村居颐康服务站均具备日托功能。

2.应设置助餐配餐区、老年人休息区、康复护理区、医疗保健区以及文娱活动区。

3.本市户籍服务对象接受服务时,使用社会保障(市民)卡确认身份信息和服务项目;非本市户籍服务对象接受服务时,服务机构应将其身份信息、服务项目等信息录入市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老年人登录广州市居家养老网上服务大厅(http://jjyl.gzmz.gov.cn) 或直接向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13

临时

托养

依托社区服务资源,在社区服务场所内为失能、半失能及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个人护理、康复训练、文化娱乐、夜间住宿等服务。

本市常住老年人

1.符合本市长期护理保险条件的老年人,享受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生活照护和医疗护理项目,可按照规定享受报销待遇。

2.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助对象可使用服务资助每人每月200-600元。

3.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特困人员可分别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可择高享受本市居家养老服务资助标准400元/人/月)、30%(630元/人/月)、60%(1260元/人/月)享受护理补贴。

1.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和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应具备临托功能。

2.临时托养服务原则上一次最长不超过7天。

直接就近向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或养老机构提出申请。

14

长期托养

依托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配餐、医疗保健、精神慰藉、临终关怀、辅具租赁、文化娱乐、紧急援助等托养服务。

本市常住老年人

(一)本市户籍和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的非本市户籍老年人可按下列规则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1.特困老年人纳入特殊保障通道最优先、无偿入住;2.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老年的烈士遗属、优抚对象、荣立三等功以上的老年退役军人、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老年人纳入优先轮候通道次优先入住;3.其他本市户籍老年人纳入普通轮候通道。其中孤寡老年人优先于其他老年人。公办养老机构特困老年人免费入住,低保低收入家庭的高龄、失能老人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收费,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床位费、护理费不超过公办养老机构政府定价的80%,其他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二)本市常住老年人可入住普惠型养老机构,每月最高收费(不含特需照护服务)不高于广州城市居民上年度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倍。

(三)符合本市长期护理保险条件的老年人,享受定点机构提供的基本生活照护和医疗护理项目,可按照规定享受报销待遇。

1.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应收尽收、应养尽养。

2.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35796-2017)、《养老机构管理服务规范》(DB4401/T 20-2019)等规定,管理人员、专技人员及护理员配比应满足入住老年人的基本照护服务需求。

3.基本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标准、服务质量不得低于同等条件的非基本养老服务机构。

1.公办养老机构:申请人可以通过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https://wlpt.gzmz.gov.cn)申请轮候公办养老机构。村(居)委会应为老年人申请轮候协助提供便利化服务。

2.民办养老机构由老年人或其家属直接向服务机构申请。

15

服务保障

长期护理保险

为有护理需求的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保障。

本市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老年人

由长护险基金支付以下费用:

1.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按规定提供护理服务发生的床位费;

2.长护险服务项目范围内的生活照料费、与之相关的医疗护理费、设备使用费等符合规定的费用;

3.符合规定的长护险评估费用。

1.长护险待遇水平与险种身份、失能等级相挂钩,应保尽保。

2.长护险定点机构实行协议管理。

3.长护险待遇享受人员发生的长护险费用由长护险定点机构通过信息系统记账结算。

参保人员或其代理人自愿选定本市护理服务机构并达成服务意向后,在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信息平台提出申请。

16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每年为老年人购买一份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本市常住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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