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

2020-2-28 12:28| 发布者: is0817| 查看: 349 |来自: 南充日报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等级、物业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等事项予以约定。

  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我市制定出台了《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3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2月27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部门就该《条例》相关情况及群众关注的问题一一作答。
  
  “这项立法是对上位法的完善与补充,更加贴近我市人民的生活需要,也更具可操作性。”市人大城环资委副主任蒲影飞表示。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等级、物业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等事项予以约定。”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周原介绍,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因某些客观原因调整收费标准,需与业主委员会平等协商,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方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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