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外出打工30年,夫妻仅春节见面,结束分居4月被丈夫杀害
极品小处男处v 发表于:2021-12-1 10:08:45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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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发生无法想象的事情。63岁的陈某在村里当老师,妻子外出打工30年,只有春节两人才会见面团聚。今年春节后妻子留在家中,结束了30多年的分居生活。两人共同生活4个月后,陈某用尼龙绳将妻子勒死后,手握电线自杀未遂。

原来,妻子性格强势,家里的钱一直由妻子保管,陈某哪怕用几毛钱都要记账。妻子平时在家里负责煮饭,但生活条件并不好,平时很少吃肉,更让陈某难以接受的是,妻子每天都会安排众多的农活、家务活,妻子总说做得不好,这些日常琐事,让陈某感觉一直生活在妻子的压迫之下。他于是将妻子勒死后,给父亲做了早饭后自杀未遂。最终陈某被判处无期徒刑。(来源红星新闻)



#法仪说法#

陈某夫妻即便没有这件事情,两人最终的结果也必然是一场悲剧。夫妻共同生活是保持情感的基础,而两人在婚后30年分居两地,春节才见面。这样的感情必然是以悲剧结尾。或许也是无奈,如果家里能有较好的生活,妻子又怎么会离家30年外出打工呢?

本案中的妻子可能长期在外打工,性格相较于丈夫陈某确实有些强势,在生活和日常中给长期习惯于一个人独居的陈某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但这种压力并不是陈某勒死妻子的借口,作为一个成年人,他必须要为他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陈某最终是被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按照刑法规定,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陈某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从法律上来说,法官对他杀妻的行为还是认为很恶劣,加重了处罚。



陈某因为无法忍受妻子的强势性格,以杀害妻子的故意实施了用绳子将妻子勒死的行为,造成妻子死亡的后果,依法构成故意杀人罪没有问题。但在整个犯罪之后,他不但没逃跑,反而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这是属于从轻处理的情节。

同时,经过技术鉴定认为,陈某在实施杀害妻子的时候精神并不正常,而是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状态,而这种状态在法律上也是从轻处罚的情形。再加上最高院曾经指出,因为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件,要慎重使用死刑。

因此,在陈某存在多个从轻处理的情节下,判处无期或者十年以上都是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官判处无期徒刑也是他自由裁量的选择,只能说法官认为他杀妻的行为比较恶劣,才判了无期徒刑。



这一场悲剧是必然,夫妻分居30年,早就对彼此失去了感情,强行同居只能是强扭的瓜,不如早点离婚,避免这场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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