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南充这些地方的违规行为又被曝光了
爱上南充网 发表于:2020-12-2 19:36:50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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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十大城市乱象”大整治

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

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围绕

“摆顺、扫干净、不拥堵”的要求,

大力整治城市各类乱象顽疾,

切实解决城市脏乱堵等突出问题。

在整治过程中将继续加大

对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

看看今天又有哪些不文明行为被曝光


01、同益街32号上品砂锅店




违法行为描述:油烟扰民

行政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02、四海街81号南充市顺庆区奉皇卤菜店




违法行为描述:油烟扰民

行政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03、同益街2号厨禾面庄








违法行为描述:油烟扰民

行政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04、茂源北路65号云南土鸡米粉





违法行为描述:油烟扰民

行政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05、果城路美森活美容馆





●违法行为描述:占道装修未审批未打围
●行政处罚依据:《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06、吉庆巷35号大嘴啃骨头





●违法行为描述:无手续占道装修未打围
●行政处罚依据:《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07、正阳路粥之道





●违法行为描述:油水分离器未正常使用
●行政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08、育英路145号如意地产





●违法行为描述:无手续占道装修未打围
●行政处罚依据:《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法律链接


关于油烟扰民

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禁止影响城镇环境卫生的下列行为:(六)在住宅区内从事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的经营活动,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第七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影响城乡环境卫生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关于占道施工未打围

根据《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从事各类工程施工和室外作业的,应当进行标准化打围作业并及时清除产生的垃圾,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从事各类工程施工和室外作业,未及时清除产生的垃圾,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小伙伴们

如果发现身边的不文明行为

可拨打12319进行反映哦。






曝光不是目的

希望大家都能从自身做起

杜绝一切不文明行为

城市形象需要大家共同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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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南充, #顺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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