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万富翁回老家投2亿建厂却被罚款判刑,给了我们哪些教育警示?
楚一帆 发表于:2020-7-16 13:32:48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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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西南商报源点新闻报道:江苏无锡一名身家过亿的富翁,被以招商引资名义回到四川蓬安县老家投资2亿建厂创业,没想到因种种原因被当地罚款50余万元还被判刑,最终他在办一个资质时被住建局“卡”哭。日前,该局官员回应称,被“卡”原因系他的招商引资合同过期失效。6月8日,记者获悉该资质已经办理,但新的问题又来了。



“烂尾”中的厂房

以下是笔者根据报道内容进行的时间梳理:

这名富翁叫陈元章,今年45岁,老家在四川南充市蓬安县锦屏镇。年轻时到江苏无锡打工,自主创业做生意,数年间赚到一些钱,“那时身家至少过亿元。”

2017年11月,他突然萌发想回四川蓬安县老家创业的念头,打算开一家新型建材厂,带动当地村民共同致富,于是与蓬安县招商局取得联系。

2018年3月,县招商局告诉他说,县委县政府想以招商引资形式把他引回蓬安创业。

2018年3月15日,以他作为法人的四川元章建材有限公司在蓬安县登记成立,注册资本3000万元,经营范围是商砼、预制砂浆等建材(不含危化品)生产、销售,以及砂石装卸、碎石加工等。

紧接着,他与蓬安县正源镇望江村一组村民签订了租赁期为30年的《土地租赁合同》。5天后,在轰隆隆的机器声中,他委托表弟曹某开始平整场地。



2018年9月6日下午,蓬安县原则通过了《环保新型建筑材料项目合同书》,要求陈元章规范企业生产管理,坚决防止出现环保、安全、经营等方面的问题。

2018年9月14日,公司与蓬安县人民政府正式签订《蓬安县招商引资项目合同书》。双方约定该公司投资2亿元,投资共分两期,第一期在2018年10月31日前投资1亿元,第二期在2019年3月30日前完成余下1亿元投资,整个资金来源为自筹。县政府许诺要成立项目工作组,确定一名县级领导牵头联系和一个职能部门为项目秘书,负责解决项目建设、生产经营中的有关问题,并为新企业创造良好的建设和经营环境,不得干涉其正常生产经营(砂石加工、销售业务除外),协助办理工厂建设、消防、环评等相关手续,同时依法提供良好的项目建设环境。

2018年11月,他收到蓬安县环境保护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项目建设未办理环评手续,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决定按总投资额(注册资本)的1.5%对该公司罚款45万元

2018年12月1日,因公司在未取得林地使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2900平方米,被蓬安县森林公安局责令对破坏林地恢复原状,同时罚款72500元



2019年1月10日,负责施工的表弟曹某突然被蓬安县森林公安局刑拘,四川元章建材有限公司及其法人陈元章,以及他的表弟曹某成为被告。

蓬安县检察院指控称,作为该公司法人的陈元章,在明知该建设项目未办理占用林地相关手续,且对曹某平整场地的行为知情的情况下,未有效制止他的违法施工行为,并积极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纠纷,放任非法占用的林地被毁坏后果发生,要求追究其刑责。

2019年5月16日,法官石国照宣判称,该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2万元。陈元章以相同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曹某以相同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0年5月15日上午,他收到了蓬安县政府的一份关于《蓬安环保新型建筑材料项目合同书》已自动解除的告知书称,合同自2019年3月26日起自动解除,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已自行终止。陈元章质疑说,既然按规定已自动解除,那为何不提前告诉他,为何要等到一年后才通知他呢?

县住建局长李博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及到了他们暂缓初审的一个深层次的鲜为人知的内幕。



他说,2018年7月20日,蓬安县委出台了一个关于“1+4”的会议纪要,原则上不再新增商混企业,“1”是指当地的国企吉兴公司,“4”是指当地的4家民营商混企业,这些全都是入园企业。李博文说,陈元章这家公司的该资质初审问题,是违背蓬安县委的那个会议纪要的,如果给他们初审了,那么另外4家入园民企会来找麻烦。在谈及蓬安县现有的4家商混民企是否有这个资质时,李博文称有的有,有的没有,没有资质的正在办理。

更多细节大家可以查阅西南商报报道文章《江苏亿万富翁四川蓬安投2亿建厂 被罚款判刑遭“卡”哭》

事情的基本经过,想必大家已经基本了解。作为在外打拼了10多年的游子陈元章来说,发家致富后满腔热血准备回报家乡,然而因为自身对投资办厂的一些政策法规不熟悉(当然,或许他本来熟悉却一开始抱着侥幸心理),最终导致一系列违规违法行为发生,给自身和企业带来沉重的灾难,甚至可能导致企业烂尾,已经投进去的钱全部打水漂,我想,这是任何投资创业者都不愿意发生的事情。

通过陈元章事件的惨痛教训,能够给广大投资创业者带来哪些教育警示呢?



笔者认为投资建厂首先一定要注意当地的投资环境,例如,当地地方政府的执政能力,办事效率。以及当地环境保护,安全意识等。

同时还要评估政府的承诺是否能够兑现?政府在招商引资的时候,都会给出非常优厚的条件。比如税收方面如何减少,土地款方面如何优惠,银行融资方面如何方便,但是等到企业一投资,政府往往很难做。因为税务局、工商局、环保局等职能部门都是双重管理。他们一方面受中央所在部门的管辖,又受地方政府的管辖。当这两者发生冲突时,他们只服从中央的声音,这个时候地方政府的承诺要实现,就存在很大问题。

所以必须走访当地企业。在招商引资的时候,政府都是说好的一面,那么,作为准备投资的企业必须微服私访,去当地的企业了解政府的服务态度,服务意识以及服务水平。他们的经营环境如何,政府职能部门会不会经常登门“拜访”,他们最清楚。

在此事件中,政府一开始承诺成立项目工作组,专人牵头负责,协助办理工厂建设、消防、环评等相关手续,同时依法提供良好的项目建设环境。但是从后面的实际情况来看,政府当初的承诺后来并未兑现。

招商引资的政策和环境是两回事。政策是政府给的,但是环境是政府各职能部门共同营造的。而不是一个书记一个县长就能控制的问题,而且政府领导一换届,很多领导就把前任的政策给报废,使得企业很难堪。

其次,一定要熟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当地的一些具体的相关规章制度,哪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是企业必须要遵守的,哪些是企业绝对不能违反的,哪些是在现有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制度的框架下可以灵活运用的,这些在正式投资建厂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否则就会像此事件中的主人翁一样麻烦不断!

最后,在正式投资建厂后,必须要按规定流程来,该审批的手续一定要先审批,等审批通过了再建设,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未批先建。现在都是法制社会,一切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要等到执法部门找上门才追悔莫及!

总之,企业投资建厂是非常谨慎的事情。一条生产线,几千万元的投资。一落根就很难移动。一定要做好思想准备,做好前期的考察工作,后期的合法合规建设。唯有如此,企业才能真正的找到良好的投资土壤,顺顺利利的开工建设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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