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法院悬赏这10人,有认识的吗?
幸福341 发表于:2020-6-5 01:04:33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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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2执悬106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吕海云与高文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高文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高文强进行执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高文强,男,1990年2月18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天池乡大方山村山庄洼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00218051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高文强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高文强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高文强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9913元。

举报电话:18109340220、0934-5987973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2执悬10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黄国斌与郭颖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郭颖聪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黄国斌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郭颖聪,男,1987年11月7日出生,汉族,环县樊家川镇李崾岘村朱上掌队人,农民,住本队。身份证号:622822198711071936。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郭颖聪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郭颖聪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郭颖聪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094.7元。

举报电话:181093402207、0934-5987973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2执悬108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敬永虎与郝君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郝君勤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敬永虎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郝君勤,男,1980年6月2日出生,汉族,环县樊家川镇郝集村郝集队人,农民,住本队。身份证号:62282219800602191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郝君勤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郝君勤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郝君勤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0487.78元。

举报电话:181093402207、0934-5987973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2执悬109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马宁宁与何利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何利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何利明进行执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何利明,男,1984年2月4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天池乡井渠埫村石家洼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402040511。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何利明下落并能使本院对何利明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何利明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7008元。

举报电话:18109340220、0934-5987973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2执悬110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沈小霞与李永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永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沈小霞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永锋(曾用名李喜红),男,1986年3月20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天池乡大庄台村寺塬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603200331。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永锋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李永锋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李永锋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0706元。

举报电话:18109340220、0934-5987973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2执悬111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韩欣荣与任杨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任杨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韩欣荣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任杨发,男,1988年8月6日出生,汉族,环县樊家川镇闫塬村王塬队人,农民,住环县木钵镇东街。身份证号:62282219880806211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任杨发下落并能使本院对任杨发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任杨发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0915元。

举报电话:181093402207、0934-5987973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2执悬11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南粉琴、许德民与任宗福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任宗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任宗福进行执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任宗福,男,1970年1月15日出生,汉族,四川南部小元乡赵柏湾村3组人,农民,住甘肃省兰州市下西园区委家属院3栋602室。身份证号:51292219700115677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任宗福下落并能使本院对任宗福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任宗福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04358元。

举报电话:18109340220、0934-5987973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2执悬11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丁银与王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成进行执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成,男,1979年5月9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天池乡苏北岔村苏北岔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90509031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成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王成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王成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9525元。

举报电话:18109340220、0934-5987973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2执悬11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赵东峰与赵引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引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赵东峰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引杰,男,1994年1月28日出生,汉族,环县天池乡老庄湾村三合岔队人,农民,租住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大昌汉镇。身份证号:62282219940128051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赵引杰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赵引杰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赵引杰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2050元。

举报电话:181093402207、0934-5987973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甘1022执悬115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环县众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敬栩文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敬栩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环县众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敬栩文,男,1992年1月20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环城镇北郭塬村前塬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201200034。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敬栩文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敬栩文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敬栩文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7810元。

举报电话:18109340220、0934-5987973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来源:环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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