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一起杀人分尸恶性案件时,他创新提出“亲历”审查!
狭缝求生室 发表于:2023-3-18 08:03:34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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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刘运镁

以法为剑,把“烫手”案办成铁案



【人物小档】

刘运镁,男,共产党员,1985年12月出生,现任蓬安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一级检察官、“相如利剑”刑事检察攻坚团队领衔检察官。曾获评蓬安新青年、四川省检察系统先进个人、平安四川建设先进个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被省检察院纳入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业人才库、死刑重罪案件检察人才库。2023年1月被表彰为“平安四川建设先进个人”。

5年刑侦工作经历,赋予了他敏锐的案件洞察力;400余件刑事案件办理,塑造了他勇挑重担、敢打硬仗的工作作风。以法为剑,创新为擎,他以实际行动践行为民司法,近年来所承办案件无一错案发生,无超时限办案,无违法违纪行为,无群众举报投诉,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求极致

他把“烫手”案办成铁案

明明在当地为非作歹、欺压百姓多年,但始终没被“扳倒”;即使被移送起诉,也是轻罪清晰,重罪“查不透”……2018年临近春节,刘运镁接到一起从西充县检察院改变管辖过来的案件。

“这个案子‘烫手’。”刘运镁回忆,这是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的案件,随着案件办理的深入,他愈发察觉到“保护伞”的存在。6个月里,刘运镁审阅笔录600多份,审查书证2000多页,参与疑难问题“会诊”20余次,先后40余次奔赴南充、宜宾侦查一线,跟班阅卷、蹲点引导、详细策划,提出了70余条补充侦查建议,追诉犯罪嫌疑人14名,追诉犯罪事实20笔,移送“保护伞”线索7条,推动该案从一起普通刑事案件成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南充首起涉黑大案。该案还是南充市在涉黑案中追诉洗钱罪第一案。

刘运镁还参与办理了多起涉黑涉恶案件,勇担当、求极致、肯苦干的作风贯彻始终,办出了“精品我出”的“刘运镁特色”。在办理张某涉黑案时,他45天审查卷宗130余本,写出150余万字的审查报告。

2021年,蓬安县检察院成立“刘运镁检察官办案团队”,组建“1+3+3+2”模式的检察官办公室,高质高效地办理了一大批重大疑难复杂新型案件,形成了一系列办案工作机制,刑事检察工作硕果累累、社会反响积极正面。

敢为先

他创新提出“亲历法”

惟创新者进,惟创新者强。在履职中,刘运镁敢为人先、开拓进取,结合工作实际创新监督方式,以个案监督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效能,努力推动基层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在办理一起杀人分尸恶性案件时,刘运镁第一时间主动介入,创新提出“亲历性提前介入工作法”,全程“亲历”介入案件审查,“亲历性”见证公安机关锁定犯罪嫌疑人、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准确锁定案件细节,全面还原案件真相,完善证据体系,实现从“案卷”证据向“案件”证据拓展,从“书面”审查向“亲历”审查转变。

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他坚持“在办案中治理,在治理中办案”的工作思路,全力做到办理一案,推动治理一片。在办理吴某等9人寻衅滋事案中,他敏锐发现某村(社区)基层组织治理能力薄弱、相关职能部门未能有效履行监管职责等问题,及时撰写《关于新形势下农村基层治理亟待党委关注的专题报告》,被省检察院扫黑除恶工作专刊转发推广。

针对当地“超标”电动车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激增现象,刘运镁组织检察官联席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统一执法司法尺度,明确起诉标准。同时,还向公安机关公开宣告送达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公安机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源头治理,为全市超标电动车综合治理打下了坚实基础。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涉企监督管理漏洞,他能动履职,牵头制发检察建议书7份,帮助相关企业破解发展难题,促进健康发展,实现了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四川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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