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高坪警方查获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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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高坪区公安分局江东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嘉陵南充段省级水产品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内有人使用农业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获悉情况后,该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将非法捕捞的违法行为人汪某、陈某抓获。目前,这两起案件已移交至高坪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侦办民警查明,去年7月汪某在手机“拼多多”APP上购买了渔轮和飞镖。今年5月20日,汪某骑着摩托车带着购买的渔轮和飞镖来到金融广场外,准备使用飞镖射击嘉陵江水中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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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将自己的摩托车藏在金融广场一旁的公厕后,带着渔轮和飞镖到达河堤下面的嘉陵江边。汪某站在江边仔细观察江中鱼的游动轨迹后,再使用弹弓将该飞镖向水中的鱼类进行射击。民警到达现场时,汪某已经捕捞到了一条草鱼和一条黑鱼。
今年4月23日,陈某在手机“拼多多APP”下单购买了4副地笼和55包鱼饵料,在小龙街道龙门街道交界处的嘉陵江水域钓鱼虾,4月30日下午被高坪公安分局江东派出所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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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下午15时许,陈某驾驶车辆到达小龙街道和龙门街道交界处的断桥处,准备到嘉陵江水域钓鱼虾。陈某停好车后带着4副地笼和55包地笼鱼饵料来到嘉陵江水域,分别给两副地笼放入一包饵料安放在嘉陵江水域里。陈某正在安放第三幅地笼时,被江东派出所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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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高坪区农业农村局鉴定,这两个案件都属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嫌疑人汪某、陈某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农业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汪某、陈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高坪区公安分局已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将两案移送至高坪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全媒体记者 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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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
李志敏 发表于 2022-7-1 22:30:15 | 阅读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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