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物业公司不作为?全部退款!

2020-12-1 10:54| 发布者: 哪吒2017| 查看: 155

近日有网友在南充市顺庆区政府区长信箱写信举报“关于物业收费后不作为”现相关部门已回复,原文如下:信件标题:关于物业收费后不作为的举报蒲区长: 您好,中梁壹号院小区位于清泉坝,于10月底交房。目前很多业主 ...



近日有网友

在南充市顺庆区政府区长信箱

写信举报

“关于物业收费后不作为”

现相关部门已回复,原文如下:



信件标题:关于物业收费后不作为的举报

蒲区长:

您好,中梁壹号院小区位于清泉坝,于10月底交房。目前很多业主开始装修。

按照《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充市房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辖三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南发改收费(2012)532号),“二、规范装修管理服务收费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应由物业服务单位与业主或者使用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

(一)装修管理服务费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高层不超过2.5元/平方米,多层不超过2元/平方米。

(二)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清运装修垃圾的,清运费按建筑面积不超过2.5元/平方米收取。

(三)除约定收取上述两项费用外,不得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履约保证金)等其他费用。装修时,造成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等损坏的,费用由责任人另行承担。”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了2.5元每平米的装修管理费,2.5元每平米的装修垃圾清运费。同时还向业主收取室内打墙之后的建渣清运费,按照打墙面积每平米35元的价格进行收取,广大业主举报后,物业公司按要求对35元每平米的费用进行退费。但是退费后却强调不再运输业主的建渣,要求业主自行将建渣运输出去或者聘请在小区驻守的垃圾清运人员进行运输,也是按照35元每平米进行收费。不交费用就不允许业主将建渣倒至指定的地点。物业公司称业主缴纳的2.5元每平米的费用不包含打墙的建渣,只包含其他垃圾。物业公司人为的设定了一个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的概念,说2.5元每平是装修垃圾费用,打墙的建渣属于建筑垃圾不在这个范围之类。

我认为,不存在建筑垃圾一说,打墙产生的建渣也属于装修垃圾,收取了2.5元每平米的装修垃圾费用就应该将建渣运输出去。

我的请求:希望房管部门对“装修垃圾”进行界定,是否允许物业公司在单独创设一个“建筑垃圾”的概念并在收取2.5元每平米的费用后,不运输该部分建渣。他们这是不作为,变相乱收费,希望房管部门进行查处。

相关部门回复如下

市民朋友:您好,您在“区长信箱”反映的问题。我处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处物管科人员现场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在2020年11月5日,我处就接到了“中梁壹号院”业主电话投诉,反映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合肥群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违反规定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处置费。收到电话投诉后,我处于11月6日派处物管科工作人员到“中梁壹号院”现场调查核实情况。据群盛物业“中梁壹号院”项目负责人解释,该“装修垃圾处置费”实为业主擅自拆墙产生的建筑垃圾,物管公司也是在征求了业主意见的前提下,授业主委托帮助清运业主拆墙后产生的建筑垃圾而收取的一项费用,并非强行收费。

根据《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必须遵守房屋装饰装修和房屋安全使用的有关规定,并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业主、物业使用人负责清理。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理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合理的清理费用。

对此,我处现场对物业公司提出要求:责令物业立即停止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处置费”,对已收取的“装修垃圾处置费”全额退还给业主,切实加强房屋装饰装修巡查管理,防止业主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违规拆除墙体,给房屋带来安全隐患。如发现业主违规装修或擅自拆墙的行为,应立即向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单位报告反映。

目前,群盛物业公司已对收取过该项费用的业主办理了退款手续,并向我处递交了退款明细和退款证明复印件。

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顺庆办事处

2020年11月26日

来源:今日顺庆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0条评论 155人参与 网友评论 文明发言,请先登录注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