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四川仪陇这家银行赔耍当!

2020-12-1 08:25| 发布者: 大脚吴妈| 查看: 108

封面新闻记者 苏定伟 实习生 陈恩凤远在山东省的焦女士身份证丢失,却被人冒用身份证在四川南充仪陇县某储蓄银行成功开设借记卡,还涉嫌电信诈骗。焦女士因此被列为高危人群,导致其名下全部借记卡都无法使用。11月2 ...




封面新闻记者 苏定伟 实习生 陈恩凤

远在山东省的焦女士身份证丢失,却被人冒用身份证在四川南充仪陇县某储蓄银行成功开设借记卡,还涉嫌电信诈骗。焦女士因此被列为高危人群,导致其名下全部借记卡都无法使用。11月29日,封面新闻记者从仪陇县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判决被告某储蓄银行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注销该银行账户,向原告焦某某支付鉴定费8200元,差旅费6062元。

2019年6月,焦女士在网上购物时发现自己名下所有的银行卡都不可以正常使用了。第二天焦女士走进银行询问,“银行告知我被深圳的反诈骗中心列为高危人群,才造成了银行卡的不能使用。 ”拿到银行提供的电话号码,焦女士和深圳反诈骗中心取得联系。 深圳警方告诉焦女士,她名下一张在南充市仪陇县办理开户的尾号为3035的储蓄银行卡,涉嫌电信诈骗。



焦女士即刻从山东淄博赶往仪陇县某储蓄银行进行查询,发现有人冒用自己的信息在该银行处办理涉案借记卡。早在2014年,焦女士去桂林旅游时,钱包被偷,内有银行卡身份证,焦女士当时便报了警。然而2016年4月8日,有不明身份的人冒用焦女士的名义和身份证,在该银行处开立了借记卡。

所有银行卡无法使用,让焦女士很气愤的是,自己和丈夫买房子要办理房贷,原本征信很好,但就因为银行卡涉嫌电信诈骗,无法办理贷款。“我们在一个微信支付宝个时代,很少人拿纸币,我现在出门就必须得是纸币,没有纸币我就没有办法支付。我们买房子也无法办房贷,首付款都已经交上了,开发商就一遍遍地催我,如果我不办贷款,就属于违约。 ”



今年9月,家住山东淄博的焦女士跟丈夫千里迢迢赶来南充市仪陇县打官司,焦女士认为该银行审核不严,导致诈骗分子利用自己的身份证,成功办理了该银行的借记卡用来诈骗,导致自己无辜被警方锁定,列为犯罪嫌疑人,给自己带来诸多不便,将仪陇县某储蓄银行告上了法庭。而仪陇县某储蓄银行认为,自己尽到了审查义务,主要原因在于焦女士身份证保管不当,被骗子所利用而导致的。

同时,焦某某申请对2016年4月8日在被告处办理借记卡申请的3处签名为焦某某的字迹进行笔迹鉴定。仪陇县人民法院依法委托了四川重点司法鉴定所签名进行笔迹鉴定,该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为3处签名,字迹均不是焦某某本人书写。

仪陇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如下,确认以原告焦某某名义与被告某储蓄银行于2016年4月8日形成的个人账户申请无效;被告某储蓄银行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注销该账户;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原告焦某某支付鉴定费8200元,差旅费6062元,驳回原告焦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该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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